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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环境催化与储能材料重点实验室2023年开放课题的立项通知

时间: 2023-07-20      浏览次数:

经黑龙江省环境催化与储能材料重点实验室评选,《硅/碳负极中间层构筑规律及其协同储锂机制》、《氧化物阵列材料的可控组装及气体检测研究》、《质子导体可逆固体氧化物电池的设计与性能解析》、《玉米秸秆和微塑料基碳材料对抗生素的去除及其机理研究》共4个项目通过最终评审,拟同意立项。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依据黑龙江省环境催化与储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3版)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对各项目负责人提出以下要求:

1.在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交与研究内容相匹配的足够数量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所有项目组成员都必须参与实质性研究,并产生相应的研究成果。所有成果必须与申报项目的主题高度相关。以论文成果形式结项的资助项目在SCI收录的化学、材料、工程等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授权的知识产权类成果形式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至少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类成果2项,并实现成果转化,转化总金额不少于资助金额。

2.课题负责人须在第一年年终提交阶段总结、第二年年终提交结题报告;定期汇报课题进展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一年一次);经费使用进度应与课题进展匹配(报销时请附相关研究进展或成果);参加实验室组织的结题汇报会,完成课题材料归档。

3.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结题的,将停止或取消经费支持,报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4.课题经费在依托单位报销使用(其中3%由黑龙江省环境催化与储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统一管理用于课题汇报费用等)。需报销的相关购置合同和发票须签填为:绥化学院。报销时请在发票背面签写第一课题负责人姓名。

5.报销须符合绥化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支付课题研究直接相关费用,如耗材购置费、试剂购置费、测试表征费、版面费、会议差旅费等。第二负责人协助实施。

6.资助课题公开发表论文成果,标注实验室单位:黑龙江省环境催化与储能材料重点实验室(Heilongjiang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Catalysis and Energy Storage Materials)并至少作为第二单位。

7.资助课题公开发表论文须标注“黑龙江省环境催化与储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编号:xxx)”或“supported by Foundat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Catalysis and Energy Storage Materials(Grant No. xxx)”;申请(授权)专利:绥化学院须同为专利权人;获奖成果:实验室须为共同获奖单位。

8.课题结题时须提交研究成果目录清单、复印件。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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